苏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口 保税仓 敏捷国际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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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键词
苏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口
详细说明
保税货物一站式服务保税仓库仓储
保税区仓库流程
仓库出口集拼
保税区服务
进出口货物进口分拨
公司敏捷国际供应链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各国对保税仓库货物的堆存期限均有明确规定。设立保税仓库除为贸易商提供便利外,还可促进转口贸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保税仓库出口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仓库的产权;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敏捷国际秉承“诚信服务客户、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宗旨,并越来越呈现出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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