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功能介绍 保税区仓库 敏捷国际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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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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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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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敏捷国际供应链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办理程序: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保税仓库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备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许可;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敏捷国际秉承“诚信服务客户、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宗旨,并越来越呈现出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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