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国际分拨配送 保税区仓库 敏捷国际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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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键词
杭州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国际分拨配送
详细说明
保税货物一站式服务保税仓库仓储
保税区仓库流程
仓库出口集拼
保税区服务
进出口货物进口分拨
公司敏捷国际供应链
我们敏捷国际公司拥有一支年轻化的团队,多年来一直为国内、外客户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方案。保税仓库出口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仓库的产权;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保税仓库货物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敏捷国际秉承“诚信服务客户、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宗旨,并越来越呈现出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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